自元旦起萊豬正式進口台灣,日前也因「台灣豬標章」吵得沸沸揚揚,現在也尚未有業者申請。不過近日許多小吃、連鎖商家紛紛貼上「台灣豬標章」自清。今(3)日卻有媒體報導聲稱販賣羊肉爐商家也貼上該標章。對此,食藥署稍早發表聲明指出,「該店有販售豬肉製品,依照規定,需清楚標示。」

食藥署在聲明中再次強調,自民國110年起,不論包裝、散裝,亦或是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的所有含豬原料食品,都必須依照標示使用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的原料原產地,未依規定標示,可處3萬至300萬罰鍰,若發現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

另外,關於「台灣豬標商」亂象,食藥署也指出,業者採用的標示方式,形式及方式不拘,可使用衛福部食藥署公布提供的標示範例,也可以自行製作標示,只需要讓消費者清楚易懂、簡單明瞭,誠實標示的文字即可。

最後食藥署也表示,未來將會陸續辦理多場標示法規說明會、製作標示自學影片、宣導單張海報、標示貼紙範例、問答集等相關資料,也將標示貼紙範例放在署網供大家下載使用。同時,將加強稽查抽驗,並比對肉品來源資訊,確認標示正確性,達到「源頭管理、明白標示」,以增進民眾知的權益。

今(3)日卻有媒體報導聲稱販賣羊肉爐商家也貼上該標章。對此,食藥署稍早發表聲明指出,「該店有販售豬肉製品,依照規定,需清楚標示。」。   圖:翻攝自經濟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