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31)日發布今年第3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36.76%,較上季上升2.12%,相較去年同季上升2.03%,房價負擔能力仍屬略低等級;另房價所得比為9.19倍,相較上季上升0.53,較去年同季上升0.72。
此外,本季六都房貸負擔率部分皆上升。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61.14%,較上季上升3.57%,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48.63%,較上季上升2.59%,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的房貸負擔率分別為31.72%、39.91%、30.15%及30.58%,分別較上一季上升2.03%、1.50%、0.97%及1.50%,均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
內政部表示,本季中位數家庭可支配所得上升0.46%,109年第3季五大銀行新承作平均房貸利率由1.363%降為1.359%,故房貸負擔率上升的原因是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6.67%所致。而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幅度高於住宅價格指數的原因,係為109年第2季及第3季民眾購屋型態轉變,全國住宅大樓的交易比例由41.22%增加為44.61%、華廈交易比例由16.57%增加為17.38%,且住宅大樓之平均屋齡較新,總價較高,導致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幅度高於住宅價格指數。
本季各市縣房價負擔能力,可合理負擔等級計8個(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略低等級計10個(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台東縣、花蓮縣);偏低等級為新北市;過低等級為台北。109年第3季除了雲林縣、澎湖縣及基隆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好外,其餘縣市房價負擔能力下降。
內政部進一步提醒購屋者,現行房貸利率雖為低利率。但房貸屬於長期支出負擔,購屋前應審慎做好財務評估,應將寬限期到期或利率上升之貸款負擔一併納入考量,不要因為低利率的誘因而衝動購屋,宜需審慎評估長期貸款負擔能力。
最後,內政部說明,房貸負擔率=中位數住宅價格貸款月攤還額/中位數月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住宅價格貸款月攤還額,以二十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為七成,計算每月應償還本利月攤還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