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炒房,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攸關「實價登錄2.0」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未來除了明定交易門牌和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紅單轉售最重可罰100萬元。
政府宣示打炒房,為完備相關法律,行政院會10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實價登錄2.0三法,送立法院審查,院會今天處理相關法案,在朝野無異議情況下,三讀通過法案。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成交案件申報資訊除個人資料外,都「得提供查詢」,完整揭露門牌、地號,並溯及已揭露案件;此外,也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此外,修法也增訂紅單納管機制、禁止紅單轉售,條文明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而這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違者地方主管機關可按建築戶(棟)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三讀條文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就要逐案申報。
至於罰則部分,現行《平均地權條例》明定,買賣房屋未依期限申報或申報不實,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上罰鍰,未改正者並得按次處罰,三讀條文提升罰則,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有關銷售預售屋,契約不符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三讀條文增訂,按建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