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公平原則,立法院會今天(29日)三讀修正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條文,未來替代役男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將由政府全額負擔。

根據國民年金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替代役服役期間無現役軍人身分,不能參加軍人保險,爰年滿25歲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日前在立法院報告時指出,因替代役與常備兵役均盡國民義務服兵役,同為政府徵集入營服役,其相關權益均比照常備兵役辦理。基於服兵役公平性,國民年金97年10月1日開辦至今,有役男反映,服替代役之薪俸每月僅6000餘元,無力繳納國民年金保費,並經役政署多次向國民年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轉達建議,請將替代役役男比照常備兵役納入免繳國民年金保費之對象,卻未獲採納。

為符合公平原則,立法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條文,明定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