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雄市衛生局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09年中西式早餐店稽查抽驗專案」,抽查高雄21家早餐店家的環境衛生,發現有1家早午餐店存放5項過期食品原料,依法裁罰6萬元,並將過期食品當場銷毀。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現場查核高雄21家早餐業者涵括6家早午餐、5家西式早餐店、5家中式早餐、5家早餐攤車,經初查16家環境衛生即符合規定,惟有5家早餐業者查有冰箱未有溫度紀錄表、未有洗手掛圖、從業人員未體檢、食材與非食材未分區放置、垃圾桶未加蓋等缺失,請業者限期改善後都已經複查合格,另1家業者現場查獲存放5項逾有效日期之食品原料,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6萬元,並當場將過期食品銷毀。

高雄市衛生局也表示,因應明年豬肉需標示豬肉原產地,本專案同時宣導21家早餐業者應依規定標示豬肉原產地並請業者張貼防疫宣導及落實防疫措施,稽查的結果都可以在衛生局的網站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