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11月29日到中正一警分局應訊,卻爆出疑似有特權禮遇而引發軒然大波,中正一警分局長陳明志的女兒不捨父親受到外界批評,一連在IG上發出幾篇情緒貼文怒譙媒體,外界發現她是位youtuber,還曾拍攝市警局的相關影片,有不少人質疑她靠著警察老爸「自肥」,因為她當時幫台北交通大隊拍年度宣傳短片,拿的就是陳明志擔任交通大隊長時給的經費預算。

陳明志在台北市交通大隊任內,北市交大與台北市政府委外拍攝的4支交通安全宣導短片,都是她女兒與女兒男友的攝影工作室接案拍攝,外界質疑,陳明志私相授受、把拍攝宣導片的預算公帑獨厚自己女兒、女兒男友;陳明志則解釋,是業務單位尋找「平價」網紅,輾轉找上女兒男友、林姓網紅拍攝,女兒才參與演出,而且交大才花1萬元,應非「利益輸送」,而他事前也不知道工作團隊、甚至負責人女友就是自己親女兒。

然而,陳明志女兒及其男友進行承攬交大宣導影片拍攝作業,過程經過交通大隊行政組、督察組、副大隊長、大隊長層層審核。影片委外業務、驗收上架都需公文需分層決行,加上宣導影片裡的女演員、拍攝成員的演員、導演欄目都清楚寫上陳明志女兒大名,陳明志疑似違反《政府採購法》、《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北市警局副局長邱寬愉1日下午出面證實「案件移請市警局督察室調查,發現不法絕對會嚴辦」。

根據《ETtoday》報導,邱寬愉表示:「係林姓負責人(陳明志女兒男友)製作拍片,契約當事人並非陳分局長女兒。」但根據另名不願透漏姓名,熟稔採購法規的市警局警官透露,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陳明志女兒是法律明定的2親等家屬,本來就該迴避,而且這些委外案,也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該警官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明定「機關首長」屬該法適用範圍,陳明志任職直轄市警交通大隊長符合機關首長定義適用該法,陳明志任職的交通大隊明顯違反該法第14、18條相關規定。而北市交通大隊也有警官私下反映,公務機關辦理採購業務根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12條規定「採購人員違反採購法、採購倫理準則」需依照公務員服務法、懲戒法、考績法等規定移請公懲會調查,甚至如有觸犯刑法圖利罪之虞,也必須交由政風室專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