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天(26日)質疑,衛福部現行邊境管理查驗到含萊劑豬肉進口廠商,僅銷毀不罰鍰,要求衛福部應落實現有法規賦予的裁罰手段,自源頭做好把關,並要求將主管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子法《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中,有關「輸入」的定義一致。

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進口肉品的動物用藥超過一定容許量時,就該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但經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函詢衛福部,發現衛福部長年以來只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進行退運或銷毀的處置,令人訝異。

邱顯智指出,目前所有肉品進口僅有4%的邊境查驗率情況下,豬肉查到含萊克多巴胺又僅退運或銷毀,對部分業者而言心存不會被查驗到,所以就進口超出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產品的僥倖心態。對此,邱顯智質疑,未來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衛福部是否能替人民的食安及健康負起把關責任。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說,衛福部目前不合格的邊境查驗作為,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罰責的情況下,衛福部竟未予以罰鍰,等同縱容部分業者在過去豬肉含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政策下,存有甘冒風險心態,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提及,目前衛福部認為在《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的「輸入」指的是還在邊境進行查驗,尚未取得許可證的產品,但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輸入」指的是進入台灣境內、進到市面上,所以衛福部認為在邊境查驗通關前查獲的不合格肉品,無法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處罰。

王婉諭認為,衛福部在法規上應該要避免用相同「輸入」名詞,卻存在不同定義的狀況。她呼籲衛福部,未來應加強邊境查驗能量,並能真正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主管機關衛福部不要再輕輕放過違法業者、樣態與行為,切實為人民的食安把關,落實源頭管理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