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天新聞台換照審查一事,昨(11月18日)結果出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七位審查委員全數通過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結果消息發布後,中天及許多藍營側翼便開始指責執政黨和NCC「政治迫害」,中天新聞更在其頻道上大喊「支持言論自由到底!」揚言要舉辦「反關台挺中天」活動,並在自家新聞頻道連續播放以「蔡政府關中天、新聞自由已死」為標題抹黑NCC和執政黨,但事實根本不是中天所講的這樣。

首先,光是NCC的所有審查委員皆一致通過中天不予換照,即代表了中天新聞台在經營上確實有重大缺失,七位參予審查的委員也都個別點出中天新聞台的缺失,尤其中天在事實查證上有相當大的問題,且中天自律委員會雖有運作,但常常在開會檢討後還是陸續出現相同的新聞申訴紀錄,要靠外部規範或是外界處分才能改善,代表中天自律委員會根本無法有效運作。別忘了中天至上次換照迄今將近6年的時間,在被檢舉、開罰上都是所有新聞台中最高的,開罰範圍幾乎涵蓋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違反善良風俗,以及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中天違反的範圍幾乎涵衛廣法27條的所有類型,更別提中天電視有75%的股權由神旺投資,持股集中的結果將造成報導內容易受到主要股東的偏好影響。

此外,中天在製作的節目及報導的新聞中也多次將自己定為受害者的角色,好像只有自己遭到NCC的針對,但其實近十年來都有電視頻道因違規嚴重或內控失靈之原因不予換照,例如2005年當時的主管機關新聞局衛星廣播電視審議委員在首次換照審查時,便針對華爾街財經台、CASA財經台、蓬萊仙山衛星電視台、歐朋電視台、彩虹頻道、龍祥電影台、東森新聞S台等7個電視頻道,分別以違規嚴重、廣告化、色情化等原因未通過換照。所以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的根本原因在於其內部失靈且多次濫用媒體自由,而非被執政黨或NCC針對。

而中天及藍營側翼最常拿來說嘴的言論自由,卻完全站在與「事實查證」的對立面,對於中天而言,言論自由就等同「誇大渲染說歪理」,毫無新聞專業可言,單看2019年我們就會發現中天根本亂報一通,2019年2月28日中天播出「百美超商簽約險破局 靠李佳芬『一句話』神助攻」新聞,沒多久新聞標題出現「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在未經查證的狀況下就對台灣駐新加坡代表處大使做出不實報導,核處60萬元;中天新聞更於同月播出「異象?!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民俗專家:大吉現天 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上述不實訊息直接核處40萬元;2019年3月在中天新聞台的政論節目《大政治大爆卦》中,就針對韓國瑜赴新加坡推銷農產品議題,表示「鳳梨一斤一元」,結果遭農委會出面澄清駁斥,NCC針對此案開罰40萬元;更別提全民皆知的「文旦滯銷棄置達200萬噸」報導,遭NCC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裁罰160萬元。其他例證族繁不及備載。

若從法律面來看,憲法第11條的確有表明「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但在中天換照事件中,中天用這條來當藉口根本站不住腳,大法官釋字第364號解釋爭點「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之意涵?」便有提到:「廣播電視無遠弗屆,對於社會具有廣大而深遠之影響。故享有傳播之自由者,應基於自律觀念善盡其社會責任,不得有濫用自由情事。其有藉傳播媒體妨害善良風俗、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利益或侵害他人權利等情形者,國家自得依法予以限制。」的確,新聞自由應該要有保障,但新聞自由更該有界限,尤其中天在2014年換照前遭裁罰金額就常穩居各電視台冠軍,這次的裁罰金額又再次高居所有頻道之冠,連被申訴比例都在創紀錄,其濫用自由的情事已不言自明,這樣的新聞媒體根本不該再拿新聞自由當說嘴藉口,唯有對應的退場機制,才是真正保障台灣的言論自由。

中天不予換照一事也給我們上了寶貴的一課,台灣可以有很多種聲音、媒體新聞業者也大可享有言論自由,但若只會抹黑、破壞他人權利及發送不實訊息,卻還大放厥詞的高喊「保障言論自由」,那便是「濫用自由」的最壞示範,若媒體墮落至此,還不如適時退場,還給台灣一個乾淨、理性且能做好事實查證的言論環境。

作者:簡煥捷 /曾任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