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多起貪污、收賄與洗錢等重大弊案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他日前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感嘆,2008年11月12日時,他的囚車抵達土城看守所,被要求脫光衣服檢查龜頭有沒有入珠、肛門有沒有夾帶毒品,兩任八年總統的尊嚴自此被徹底撕毀。
陳水扁說:「特偵組與阿扁卸任總統辦公室隔著館前路,2008年11月11日阿扁蒙難日前夕已開始架設拒馬,阿扁心裡明白離開家門就回不來了。中國欽差大臣陳雲林剛回去,馬英九執行北京中南海交付任務,特偵組淪為逮捕阿扁的劊子手。9點45分開庭只是過水,逮補時間已經寫好『97年11月11日3時51分』,檢察官庭都還沒開,已決定凌晨3點51分逮捕阿扁。」
陳水扁指出:「聲押庭審判長劉煌基在庭上表示,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特別費;蔡守訓判決馬英九無罪理由,不應推翻;檢察官說有串證之虞,應指出哪一部分會跟誰串證;以及龍潭案無充分證據證明跟阿扁有關;唯一說到總統的李界木,證據亦不直接等。審判長在評議時反對押扁,合議庭劉秀君、葉力旗法官堅持收押,最後以2票對1票通過收押禁見阿扁。」
陳水扁續指:「11月12日8點多,阿扁的囚車抵達土城看守所,先驗明正身,按捺十指指紋,照相後被要求脫光衣服檢查前面龜頭有沒有入珠,後面肛門有沒有夾帶毒品或紙條。兩任八年總統的尊嚴自此被徹底撕毀,阿扁的名字被刑號2630所取代。開始長達6年多的黑牢日子。如果扁案不是政治案件,什麼才是政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