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旗下的富士康科技集團 (Foxconn Technology Group) 一直致力於獲得美國政府稅收抵免優惠,但美國威斯康辛州經濟發展合作局 (WEDC) 表示,由於富士康未能雇用符合數量的全職員工,因此無法獲得該州的稅賦補貼。

據美國《國會山》報導,美國威斯康辛州經濟發展合作局 (WEDC) 於當地時間週一告知富士康,由於在2019年他們公司未能在威斯康辛州芒特普萊森特鎮區的工廠,雇用符合條件數量的全職員工,因此沒有資格獲得該州的稅收抵免優惠。報導指出,這是富士康工廠連續第二年未能實現其目標。

據《密爾沃基哨兵日報》12日報導,富士康在2019年只僱傭了281名符合稅收抵免要求的員工,且只實現了3億美元 (約等於新台幣85億9576萬8482元) 的資本支出,沒有完成富士康和威斯康辛州簽署的合約中規定的目標。

《華盛頓郵報》今(13日)報導指出,在2017年時,富士康曾與當時的州長斯科特·沃克簽署一份合約,讓富士科獲利將近40億美元 (約等於新台幣1146億1024萬6433元) 的州與地方稅收優惠,用來建設價值100億美元(約等於新台幣2865億2561萬6083元) 的液晶顯示螢幕製造工廠,且該工廠計畫要雇用1.3萬名員工。

這表示富士康必須在2019年雇用至少520名符合要求的全職員工,才能獲得470萬美元 (約等於新台幣134667039.56元) 的州稅收抵免。而如果該公司在2019年僱用超過2080名符合條件的全職員工,則可獲得最高1910萬美元 (約等於新台幣5億4726萬3926元) 的稅收抵免。根據協議,符合條件的僱用員工人數必須由第三方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富士康集團也對此發表聲明,稱威斯康辛州經濟發展合作局的結果令人失望。富士康表示,該公司已經雇用超過520人的目標,還在威斯康辛州投資7.5億美元,其中有5億美元 (約等於新台幣143億2628萬804元) 用於在富士康的製造園區,富士康集團認為未能獲得稅收抵免優惠令人失望與驚訝。

不過,《密爾沃基哨兵日報》也報導,這已經不是富士康第一次在威斯康辛州未能實現雇用員工目標了。2018年,富士康在威斯康辛州僱用了178名全職員工,距離申請該州稅收抵免的最低要求還差82個職缺。

富士康未能獲得威斯康星州稅賦補貼。圖為富士康在中國衡陽的代工廠。   圖:取自China Labor Watch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