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法委員傅崐萁因炒股案遭判刑2年10月入獄,今年5月入監,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今天(6日)指出,傅崐萁遭判刑定讞入監服刑後,其辦公室仍處理協助中國人來台灣的簽證陳情狀況,讓人匪夷所思,他呼籲,應盡速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委判刑定讞後,應予以解職。
時力黨團今召開記者會,邱顯智指出,依掌握資料,傅崐萁在入獄後,辦公室仍持續運作,包括處理協助中國人來台灣的簽證陳情事宜,但他們認為,傅崑萁行文機關,希望協助陳情人的中國籍幹部返回台灣工作一案,處理陳情是一回事,但已被判刑、甚至已經入監服刑的立法委員,能否繼續執行職務、領取薪資,實在有待商榷。
邱顯智說,依目前《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4款之規定,犯內亂、外患、貪污罪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等以外之罪刑,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的地方議員,是當然解職,然而,目前在規範立法委員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都沒有就發生同樣狀況的立法委員有應當然解職的相關規定。
邱顯智指出,時代力量黨團從上會期,已經提出修法版本,主張應增訂《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之1,若立委被判刑定讞,則當然解職;他呼籲民進黨與國民黨相關委員會的召委,能盡快排審,以回應國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