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四川發生一起「鐵球砸人」意外,一顆鐵球從天而降砸死嬰兒車中的女嬰,導致女嬰經搶救仍不治身亡,事後警方找不到擲物者,女嬰家屬便將事發地整棟樓住戶告上法院,法院最終判決121戶業主每戶需補償原告3,000元人民幣。判決出爐後部分居民不滿,有30多戶決定上訴,住戶代表張波表示,事發時自己離事發地很遠,且社區裡有多戶是沒工作的老人,要求每戶都補償3,000元實在沒道理。

據《央視》報導,法院是依據侵權責任法進行判決,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為分散風險與損失,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院強調補償並非違法,只是對受害者基於公平原則進行的一種撫慰方式,但部分住戶仍無法接受,張波表示,這筆錢雖對某些人來說是小數目,但仍有住戶繳納不起,對此法院則回應,若經濟困難無法支付補償款可以申請社會救濟,但改變承擔補償責任的結果。據悉,目前已有30多戶居民決定上訴。

報導指出,要找到高樓拋物者一直都是難題,也因此使刑責難以界定,僅能以民法規定對被害人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