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版護照封面曝光,引起最多討論的,大概就是中央那一個國徽圖樣,因為圍繞了一圈ROC的字樣,連國民黨馬系立委陳以信都公開認證,這個叫做「車輪牌」。

國際慣例會把國徽放在護照封面的中央,所以護照上放國徽並沒有什麼錯,不過這也給我們一個機會,檢視一下這個與國民黨黨徽雷同的國徽,以及它的法源基礎。

台灣人應該都在課本上讀過,國徽的起源來自於陸皓東所設計的十二道光芒旗,但是對於今日國徽的法源依據是什麼?可能沒幾個人說得清楚。目前的國徽國旗的具體樣式,以及相關的適用規範,是寫在民國43年所修正的「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憲法第六條亦對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樣式有概略描述)

我們暫且先擱置國徽與黨徽雷同的這個問題,先來看看法律對國旗國徽的應用規定。

國徽國旗法第12條規定:「國民遇升降國旗時……,各種車輛……應就地停車。」這條規定真要依法執行可就糟了,都市地區交通繁忙,上下班或上下學時間遇到升降旗,如果大家都就地停車,就算不發生交通事故,只怕也要大塞車。

該法第16條規定:「國徽、國旗,以國產絲毛棉麻等織品為材料製造之。」好啦,韓粉們不是很愛把國徽國旗穿戴在身上嗎?先脫下來看看,是不是絲毛棉麻製造的?尼龍的可不行喔!還要看看是不是國產的?否則你們都違法囉!而且同法第18條還要求:「凡工廠或商店製售之國徽、國旗,不合規定者,應由當地政府嚴格取締或糾正之。」這下子,這些製造與販賣韓粉服飾的店家,恐怕都要等著吃罰單了!

再來,該法第20條規定:「國徽、國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綴置各種符號。」那麼,新黨黨旗上面那塊大蛋黃,可就是非法蛋黃喔!甚至,這次護照外環圍繞著那一圈ROC甜甜圈,恐怕也有法律疑義。

所幸,國人守法習性也沒有那麼好,所以這項法律的這些上古時代規定,這麼多年來才能和台灣人相安無事。不過,國徽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它與黨徽雷同,這是過去威權時代黨國不分的餘緒。事實上,國徽本來就是黨徽,是後來民間對國徽與黨徽不分的質疑漸多,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才略做修改,將國徽與黨徽稍做區隔,但也不過就是十二道光芒有沒有頂到邊的差別而已,混淆實在依舊。

當然,國徽、國旗不過也就是個圖騰罷了,大家也沒真的在遵守那個上古時代的國徽國旗法,所以日子照樣過,反正也沒影響大家的生活,修法似乎並不是什麼當務之急。但是,民主已經成了今日台灣人共同的驕傲與共識,在我們多黨體制的社會裡,軍人、警察這些理應屬於國家的武裝人員,每個人頭頂上卻放著特定政黨的黨徽,這對國家的民主形象與國民民主精神的落實,都是一件非常負面的事。

國旗的修改涉及憲法,難度比較高,可以先從國徽著手。國徽的修改跟統獨議題或國家定位都沒有關聯,不管我們的國家叫中華民國或是台灣,我們都需要一個更符合民主精神的國徽。如果國民黨也能放下僵固的堅持,支持修改國徽,對其政黨形象也一定會有所幫助。

立委諸公們,有空的時候,修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