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年反送中期間,有正在試用期的公務人員因參與示威活動遭警方逮捕,其中有些人遭到香港政府停職處分。現在,港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部門主管發布信函,若有處於試用期階段的公務人員因涉嫌參加非法公眾活動,被逮捕甚至遭到起訴,無論結果如何「都應立即開除」。

綜合外媒報導,公務員事務局發給各部門主管的信函中,提到大眾期望公務員必須守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也不能支持或參與任何可能擾亂公眾秩序,或影響政府運作的活動,必須採取「零容忍」態度。信中強調,若有公務人員在試用期間,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或遭起訴,部門主管應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立即免職,即便在試用期內被捕但未被起訴,主管亦可按證據及法律意見解僱。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對此表示,《港版國安法》第6條要求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均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港府對公務員的要求不限於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其行為操守要求也相當高。林鄭月娥強調,港府會在試用期留意新入職人員的言行,包括其個人網頁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