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將於8月15日舉行投票,競選活動期間依法將自明日(7/31)開始至8月14日止,為期15天,中選會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今(30)天提醒,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政府機關、選舉人、候選人及媒體都有相關規範,其中,8月5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民調,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請大家務必遵守,避免觸法。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指出,相關規範包括:
一、政府機關不得以機關名義動用政府預算,從事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
二、媒體方面,廣播電視事業應以公正、公平原則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新聞報導;對於提供時段供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也應秉持此原則;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時,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三、任何人或政黨印發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宣傳品之張貼,限於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
四、政黨及任何人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外,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
五、在民調發布方面,中選會說明,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之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因此,從8月5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此外,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也說,在競選活動期間將舉辦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時間訂於8月1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於高雄市公用頻道(第3頻道)電視直播,並同步於中選會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Youtube頻道直播,播出後的檔案也會置於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官網及Youtube,供民眾隨時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