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原訂設立國際影音平台進行大外宣,遭質疑政府干預公視的獨立運作。國民黨立委今(29日)批評,這就是政府介入公視運作,完全不知節制權力的證明。同時也披露,公廣集團的華視拿了文化部9600萬經費製播節目,卻未經公開招標遭立委質疑是「下車了才補票」。對此,華視發出聲明稿回應如下:
針對立委質疑中華電視公司接受文化部9600萬元補助乙事,本公司特此聲明。當中過程一切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修正案」與中華電視公司內控制度,一切合法。
「政府採購法修正案」於108年5月22日公佈,當中第四條載明「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遵循法條精神及本公司內控制度,並依文化部補助案合約中載明之「自製協拍」。本公司自行開發創意、發想節目內容,並依節目特性及專業考量尋求拍攝及執行之協拍團隊支援,更於前期除廣邀三名外部委員及兩名內部委員,針對合作提案召開多次諮詢會議外。製作過程中,亦由同時向文化部說明與協拍單位之分工執行項目。
華視負責包括下列但不限於此之工作項目:
(1) 前製期:創意發想、劇本編寫、角色設定與演員挑選等。
(2) 拍攝期:期程規劃、攝影棚錄製工程器材及人員、非線性剪輯與轉檔、調色調光、視覺美術等。
(3) 後製期: 節目視覺定調、字幕校對、節目剪輯修正等。
(4) 宣傳期:行銷規劃與執行等。
(5) 其他支援
上述事項足見過程中華視亦投入硬體及人力資源製作。且相關事宜均呈報董事會核備。事後亦向文化部報備,並在指正後進行修正。過程中確有不完善之處,但一切合法更符合公司嚴謹內控制度,絕非委員所言私相授受。特此說明相關流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