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今(28)日發佈新聞指出,詐騙集團在嘉義市西區設置據點,打電話向港、陸民眾佯裝是「電信公司人員」、「警方」和「檢察官」等人員,分前後三段詐騙民眾轉帳,檢警攻堅破門進入該據點,起獲平板電腦等作案工具一批,逮捕13人到案,其中4人遭到羈押。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三隊,接獲綽號「阿彬」男子涉嫌在嘉義市設立電信詐欺機房,專門詐騙大陸地區民眾等不法活動之情資,遂報由本署張建強檢察官指揮該隊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組成專案小組蒐證後。 

檢警於7月21日11時許,至嘉義市西區某處執行搜索攻堅行動,當場查獲第一線人員黃○勳等9人及第二、三線人員孫○龍等4人,合計13人到案,並查扣電腦、行動電話手機、教戰手則、假冒公安證件及被害者個資等電磁紀錄等證物。

檢方表示,黃○勳等9人為該詐騙集團第一線人員,孫○龍等4人則分屬該詐騙集團第二、三線人員,自109年某日起,在嘉義市西區某處設立電信機房,利用平板電腦群呼系統發話撥打至香港地區民眾行動電話。 

嫌犯以「中國移動公司電話欠費」等話術進行詐騙,等民眾回電後,由第一線人員告知欠費情形,民眾採信之後再由第二線人員假冒公安受理報案,之後由第三線人員假冒檢察官以監管帳戶名義處理轉帳事宜,致香港地區及大陸地區民眾遭詐騙。 

檢察官張建強漏夜訊問黃姓等10位被告及3位涉案少年後,認黃姓等10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張○煒、陳○乾、孫○龍、姜○凱4人准予羈押;施○譯、黃○勳、吳○呈、林○憲4人以新臺幣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黃○麟、吳○濠則予以飭回並限制住居。

嘉義地檢署破獲設置機房詐騙港、陸民眾的集團。   圖:蔡坤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