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爆出防彈背心上暗藏玄機,兩層標籤製造日期竟然不同,警政署也出面回應 :「並非使用前幾批未通過抗彈測試之產品」,但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並不買單,認為警政署說法令人傻眼,提出種種質疑 :「被更新製造日期的防彈背心,到底要防什麼?」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因為去年2月採購的防彈背心未通過測試無法如期發放,導致多名員警須共用防彈衣,除了安全問題還有衛生疑慮。今年6月3日,警政署好不容易發放1萬6180件新通過測試的防彈背心,聲稱已通過美國國家司法委員會3A級防彈測試。

但有基層員警爆料,發現6月初警政署統一配發的新式防彈背心標籤上貼著一張一樣大的貼紙,上頭製造日期標是109年3月,但撕下貼紙後卻看見原本縫製在衣身上的標籤製造日期竟是108年9月,前後製造日期不一。

而警政署說法則是,這些防彈衣都是109年度製作完成 :「並非使用前幾批未通過抗彈測試之產品」。並且,合約未規範外襯套的製造日期,而之所以標籤會重貼,是因為原來縫製的標籤標示的是「廠商生產日期」,在「報驗交貨」時,才會再以貼紙黏貼修正製造日期。

對此,立委邱顯智表示 :「警政署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指出防彈衣內外襯套之所以會標示製造日期,是因為商品標示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製造商要標明「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又所謂的「製造日期」,是指該商品完成最終生產或加工階段的日期。

邱顯智打臉警政署,表示如果原本的內外襯套,是在108年的9、10月完成最終生產或加工階段(也就是所謂的廠商生產日期),那在交貨時,用貼紙貼上根本不是完成最終加工階段的日期,這叫什麼?更批已經違反商品標示法第6條第1款的「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邱顯智指出,防彈衣之所以有使用期限,就是考量到防彈纖維強度的問題。和防彈纖維布縫在一起的內襯套,如果製造日期標示不實,隨著時間的經過,就會有防彈效果強度的安全問題。

邱顯智質疑,警政署這麼肯定這些原始標示「108年10月」製造的商品,用的是109年進口證明文件的這批防彈纖維布?他提醒警政署,今年三月,光研公司才標得移民署的標案,並在被踢爆不符合資格後,火速被撤銷決標。光研109年進口的防彈纖維布,足夠製作6月的16,180件防彈衣嗎?

邱顯智再打臉警政署,表示進口的時間和送到美國檢驗的時間對得起來嗎?而原本抽驗不合格的產品,警政署能夠確定,光研公司有如其所稱的全數銷毀嗎?邱顯智更指出,以前就有類似的疑慮,並附上民國91年的判決,當時經營防彈裝備的製造及銷售業務的公司負責人因偽造文書遭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