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委員會日前決議,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於今年1月11日立委選舉投票日當天,臉書的動態照片有「總統選3、立委投6」字樣,違反投票日不得進行競選活動規定,開罰新台幣50萬元。

中央選舉委員會6月12日舉行委員會議,根據會議紀錄,有民眾舉發時任立法委員嘉義市選區候選人王美惠,於1月11日立委選舉投票當天的下午2時許,在臉書專頁發布「正在參加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之動態」,大頭貼相片有「總統選3、立委投6」等字樣,疑違反不得於投票日當天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的規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皆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會議紀錄指出,該貼文除單純呼籲民眾投票時間已不足2小時,請民眾記得攜帶相關必要證件,儘速至投票所完成投票,雖沒有任何尋求支持或催票的競選或助選文字,但附貼候選人前往投票的照片,似有催請受訊者前往投票之意。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第164次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及第313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建議依總統選罷法規定,裁處50萬元罰鍰。

中選會也認為,本案違規事證明確,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應處王美惠50萬元罰鍰,並由中選會開具違反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的程序,通知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