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碩士論文是否抄襲引風波,雖然她於23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放棄中山大學碩士學位,但中山大學回應,目前規定並無「自行放棄」的規範。律師黃帝穎也提醒,依法學位只能撤銷無法自己放棄,此外,他今 (24) 日再度po文指出,李眉蓁恐要面對的三種法律責任,除了碩士學位被撤銷外,還得面對最重三年徒刑以及判賠。
李眉蓁昨日落淚道歉,宣布「放棄中山大學在職碩士班學位」,向高雄市選委會申請刪除該學歷註記,但是否能自行放棄學位引起討論,中山大學回應「並無自行放棄的規範」,黃帝穎也在臉書發文,自己放棄碩士學位在法律上沒有意義。
黃帝穎22日已在臉書發文表示,李眉蓁恐怕要面對三種法律責任,第一是碩士學位被撤銷、第二是判刑,最重三年徒刑、第三是判賠。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黃帝穎並寫出過去在論文抄襲判賠案例,被告碩士論文及單篇論文有無重製原告論文部分:按判斷是否重製之要件有二 : 一為被告是否曾接觸著作權人之著作,二為被告之著作與著作權人之著作是否實質相似。他今於臉書放上媒體連結,再度發文指出李眉蓁恐要面對的這三種法律責任。
黃帝穎今(24)日再度指出,李眉蓁恐要面對的三種法律責任。 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