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知名港星張柏芝現獨自撫養3個兒子,經濟壓力之重可想而知,然而她近日似乎「錢災」不斷。今(24)爆出遭前經紀人和公司控告違約,指稱收了逾1200萬元港幣(約4800萬元台幣)的片酬後,卻未履行拍攝電影的承諾,除了要求她歸還已收取片酬、賠償損失,還需交代違約後從2015年5月到2019年7月9日之演藝收入。

根據多家港媒報導,昨(23)日張柏芝被經紀人余毓興與AEG娛樂控訴違約,訴狀內容提到,張柏芝原與余毓興在2011年7月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由余毓興擔任張柏芝的經紀人8年,合約中提到可以先預付張柏芝4000萬港元(約新台幣1.52億元)的片酬,換取她4部電影拍攝工作。

隔年,2012年5月,余毓興再和張柏芝簽下2部電影合約,又支付了276萬港元(約新台幣1049萬元),然而後來張柏芝卻沒有拍戲,遭要求退回276萬港元的酬勞,AEG娛樂也指控張柏芝違反後來簽訂的補充合約,要求退回1000萬港元(約新台幣3802萬元),並對於違約行為做出賠償,甚至要張柏芝交代自己從2015年5月違約起至今演藝相關收入,估計恐怕得償還高達4850萬台幣。

 

 

張柏芝現獨自撫養3個兒子,經濟壓力之重可想而知。   圖:翻攝自張柏芝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