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今年3月21日、4月17日、5月18日及6月15日4次宣布延長在台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外交部今(17)天再次宣布,外籍人士在台停留第5次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不過,考量外籍人士法定停留期限最多180天,且各國政府多未限制其本國國民返國,外交部強調,這是最後一次通案延期措施,請相關外籍人士預作行程安排。
外交部表示,考量各國雖然已逐步調整邊境管制措施,但國際航班尚未完全恢復正常。因此,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停留期限,第5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50天),毋需另行申請,但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
另考量外籍人士法定停留期限最多180天,且各國政府多未限制其本國國民返國,外交部也強調,這是最後一次通案延期措施,請相關外籍人士預作行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