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今天(15日)召開記者會指控,立法院昨天動員千名警力,保護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顯然成為警察國家,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澄清,並無此事,該指控也混淆警察權的定義。

國民黨團今召開「民主已死!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記者會,指控立法院動用警察權,保護「平民」陳菊,並點名可能下令讓警察進入院區的人,分別為立法院長游錫堃、執政黨、警政署,並要求他們說明。

對此,林志嘉表示,立法院警察權是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但昨天上午於議場後門外發生衝突,甚至發生委員助理涉入委員間攻防,警衛隊同仁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義,也對警察同仁不公平。

林志嘉補充,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及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五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故動用警察權係指為維護議事秩序於議事廳或委員會內部之主席權限。

立法院指出,縱觀以往本院院長動用警察權將委員架離議場的紀錄,分別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劉闊才院長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肅戎院長共6次,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未動用。

立法院說,議場外之陳抗事件均基於院區安全維護需要,依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三條規定;因事實需要本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係為維護委員職權行使及本院院區人員人身安全之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