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眾議院前(1)日才剛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聯邦參議院昨(2)日即趕在休會前,為民主達成共識,火速通過兩院一制的版本,送交白宮待川普簽署成法,盼立即制裁中國,此法將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中國官員與金融機構,並規定總統必須在限制時間內進行制裁。
《香港自治法》是由民主黨聯邦參議員范赫倫及共和黨參議員圖米於5月21日共同提出,以反應當時中國人大宣布將制定港版國安法納入議程的舉動,提案的兩黨議員這次站了同一邊:「是中共對香港自治厚顏無恥的干預」。
隨著中國強制的手段引發國際輿論及制裁,參眾議院也意識到時間的緊迫性,眾議院前(1)日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後,由於參眾兩院的法案版本有些許差異,必須再送回參院審理,參議院在昨(2)日火速通過眾議院的法案版本,這是跨黨派壓倒性支持的罕見例子,反映美國國會對香港自治權遭到侵害的擔憂。
從《香港政策法》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至現今即將通過的「香港自治法」,根據法案內容,不變的部分是制裁更為強硬,美國自身對香港立場的彈性卻是越來越少。
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必須指認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對港人義務的個人和實體,並向國會提交報告;財政部長也必須在上述報告發布後30天至60天內,提出與被點名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並向國會報告。
法案提到,上述被點名的人士,總統必須在1年內實施制裁,並由總統制訂制裁方式,包括凍結資產、拒發簽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針對遭點名外國金融機構,法案列出制裁方式共10種,總統可分兩階段實施制裁,但至少在第一年實施5項制裁,2年內實施全部制裁。
較主動的制裁如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拒絕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入境等。
「香港自治法」將對中國官員與其他侵害香港自治權的個人進行制裁,另外違反「香港自治法」之團體或個人往來的金融業者,也會是制裁對象。
根據法案內容,與之前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一樣,都重申香港自治權受到「中英聯合聲明」的保障,中國大陸對香港負有的義務,規定在中英聯合聲明與香港「基本法」之中,希望透過軟硬兼施拖慢中國吞食香港的腳步。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在兩院就版本達成共識後,送交白宮,川普有10天考慮簽署或否決,若什麼都不做,則法案將在10天後自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