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北市社子島將採全區區段徵收,居民只能拿回4成土地,監察院通過糾正。監委趙永清、高涌誠表示,台北市資源較多,市政府至少應該先提15000人的社會住宅安置計畫。
對於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辦理「台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監察院於16日審查通過監委趙永清、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
趙永清在今(18)日舉行的記者會表示,社子島這個陳情案數量非常巨大。可見開發案件引起當事人恐慌、強烈反彈。台北市政府提出的方案,預計採用全區的區段徵收、民眾預計拿回四成的土地。但民眾覺得政府還是佔了便宜。可能重建了,他們的空間沒有原來那麼寬廣。
趙永清表示,當年市政府舉辦的ivoting 投票率只有35%,而且可以使用身分證號碼與生日輸入投票,投票的正確性堪虞;而市政府的家戶訪查,應該每一戶都訪查到,實際卻只有48%;舉辦的說明會,居民出席才30多人;而且出席的市府官員從最初的市長、副市長,到最後局長也都沒出席,僅剩開發總隊。
高涌誠也表示,台北市政府是全國首善之都;社子島人口不會超過15000人,作為資源最豐富的首都,至少把可以容納15000人的社會住宅容納量先弄出來;否則當採用全區區段徵收,全部的人要遷走,你要讓他們自生自滅嗎?就算要弄全區段徵收,至少有個安置計畫。追求短效,是沒有意義的,不要搞得跟苗栗大埔一樣。
監委表示,台北市政府辦理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社子島居民自108年3月起陸續向監院陳情。經監院立案調查後,發現有下列8項違失,應檢討改進。其中第4至7項,糾正台北市政府;第1、2、8項,函請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第3項函請內政部檢討改進:
1.台北市士林區社子島自59年以來迄今已被禁建50年,居民生存權益受到重大侵害,市府早應積極處理是否開發事宜,卻延宕數十年仍未完成,實有疏失。
2.台北市為全台首善之區,各項資源豐富,理應能處理一個一萬多人口的社子島,如決策要開發,自得鼓勵專家學者投入,引進專家學者的智慧,使用特殊的方法,甚至研議是否訂定特別條例專案處理,以有效處理社子島之開發事宜。
3.「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4條第2項雖已規定,需用土地人應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前,向該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其公益性及必要性,惟本案社子島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內政部究是否已審查通過其公益性及必要性,市府與內政部說法卻各異,顯示有關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之程序,相關法規之規定欠缺明確性,易造成需用土地人及居民之困擾與誤解,允宜檢討改進。
4.市府辦理「台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對社子島開發方向之規劃,於提出方案前,事先未和當地居民充分討論及徵求其意見,作業程序顯有不周。
5.市府舉辦「社子島開發方向i-Voting(公民投票)」作業,發行「社子島快報」,在「方向二生態社子島」下之投票蓋章欄印製紅色投票章,其餘選項之投票蓋章欄則空白,核與一般選舉票圈選示範圖例不合,招致涉有明示或誘導居民投票選擇投票章所示開發方向之嫌非議,顯有瑕疵;且未提供其他因而可能受到影響之居民或利害關係人亦有投票表達期望的機會;又i-Voting之網路投票,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即可投票,未採用較為嚴謹之方法,亦招致非議,均顯有不周。
6.市府辦理社子島居民安置計畫意願家戶訪查作業存有瑕疵。
7.市府召開問卷調查公開說明會之通知作業,未提前於適當時間通知到當地里長、居民,致與會人數甚少,居民亦無充分時間瞭解相關資訊,顯有疏失。
8.市府洩漏個人資料,於查明後,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容有疏失。
趙永清、高涌誠指出,社子島自從59年被劃定為禁建區之後,其土地資源的利用受到重大影響,部分人口因此外移,整體社子島之發展明顯停頓,呈現沒落衰敗景象,昔日繁華幾乎落盡。社子島由於未發布細部計畫,因此缺乏道路、水電、共同管道等基礎建設,且除社子島某一校區內有一家連鎖便利超商外,之前口罩要在便利超商購買的時候,社子島連一個便利超商都沒有,也沒有衛生下水道的接管,可稱為台北市基礎建設最落後之地區。
監委指出,社子島自59年以來迄今已被禁建50年,居民生存權益受到重大侵害,故社子島地區是否開發,早應積極處理,但歷任市長主政時期並未施行有效措施,致延宕至今,仍未完成。台灣地區80年代經濟突飛猛進,財政實力非常雄厚,市府若於80年代便積極處理是否開發社子島地區,當時應更有能力支付補償及各種建設之經費,且相較於今日,應更為節省,尤其自80年代迄今所耗費之時間成本當可全部節省,且當時規劃開發方案如以民主之角度著眼,也許開發方案早已順利完成。
趙永清、高涌誠表示,社子島被禁建這50年來,相對於台北市其他地區,市府在社子島並沒有投入適足的公共建設,因此市府開發社子島,允宜以彌補居民權益長久被犧牲的角度,從優考量各項規劃,從寬編列財務計畫,投入較多的資源,以減少居民的負擔。因為台北市相較於台灣地區其他縣市,財務狀況較佳,故辦理社子島都市計畫案時,開發手段很多,不必像其他財務狀況較差之縣市,非考量使用區段徵收作為土地開發手段不可。
趙永清、高涌誠並表示,本案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意見,有專家學者建議社子島規劃開發方向宜由下而上,由當地居民共同討論出一個共同的願景,並由居民主導規劃,規劃好了,再送由政府審議並與居民共同協商,妥適調整修正。可作為市府參考,以化解或減少執行時所遭遇的阻力。
監委趙永清與高涌誠(右) 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