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台灣美光公司任職的何建廷與王永銘,離職時帶走機密文件至聯電公司任職,與聯電協理戎樂天成功研發製程,經美光提告,台中地院今天判處3人4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聯電公司方面,台中地院則判罰金1億元,可上訴。

何建廷與王永銘原是瑞晶公司員工,民國102年美商美光科技公司併購瑞晶,更名為台灣美光公司,何建廷擔任量產整合部課長,王永銘擔任品質工程部副理,負責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開發工作。

105年1月間,聯華電子公司與中國晉華集成電路公司,協議進行32奈米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開發,何建廷104年10月自台灣美光離職,同年11月到聯電任職,王永銘則在105年3月到聯電任職。

美光公司清查發現,王永銘在離職前,曾登入公司電腦伺服器,下載大量機密檔案,再前往聯電任職,因此向檢方提告,台中地檢署106年2月間指揮調查局,前往聯電與相關人員辦公處所搜索偵辦。

檢方另查出,何建廷在美光公司離職前,未將有營業秘密的文件銷毀且帶至聯電,違反與美光簽訂的「保密及智慧財產」合約;戎樂天要求王永銘參考相關資料研發,讓聯電在2個月內完成DRAM設計,降低所需耗費的成本。

檢調搜索前,戎樂天還要求何建廷與王永銘,刪除或藏匿來自美光公司的機密資料,中檢偵辦後,106年9月間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將聯電公司與戎樂天等3人起訴。

台中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後,今天判處戎樂天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何建廷5年6月、罰金500萬元,王永銘4年6月、罰金400萬元,3人犯罪所得沒收,聯電公司則判罰金1億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