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以超高的93萬多票通過。對於韓國瑜如果提起選舉訴訟,罷韓團體委任律師高榮志受訪表示,相關法律爭議在之前的訴願、抗告都討論過,法院速審速結的可能性很高。兩個審級打完,不一定要花四個月的時間。不一定會影響到高雄市長補選。

韓國瑜市長罷免案昨日投票通過,根據選罷法第91條估定,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前項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補選。

124條也規定,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被罷免

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對此,罷免團體委任律師高榮志昨日也在臉書對罷韓後法律的三個熱點進行分析指出,罷免案通過了,韓應該是輸了個徹底,但是否就此坐以待斃?除了政治攻防之外,法律戰會怎麼打,令人高度關注。

高榮志說,罷韓變成事實,後續的法律戰有三個面向的觀察重點。第一,韓會提「罷免無效」訴訟,或是「罷免案通過無效」訴訟?前者以選委會作為被告,爭執的是選委會辦理選務工作有違法,足以影響罷免結果;後者是以領銜人作為被告,爭執的是領銜人或罷免團體有做票、買票、或妨害行使投票的情形。

高榮志說,提起後者的罷免案通過無效之訴,對韓國瑜比較有利,因為韓只要勝訴,馬上恢復市長的職務。難處是要證明有人做票、買票、妨害行使投票的行為,這些都很具體,一翻兩瞪眼,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加上這次罷免超越門檻這麼多,沒有很明顯的事證,根本很難勝訴。

高榮志說,提起前者的罷免無效訴訟,和韓陣營向來主張「罷免團體偷跑、中選會護航不公」的主張比較符合。缺點是就算韓告贏了,也只是投票不算數要重來。何況韓的贏面實在很低,訴願駁回已經直球對決過,行政法院、最高行也是幾乎相同的見解。韓陣營要再挑戰法官的耐性,肯定討不了便宜。

高榮志說,何況,投票是一種民主政治行動,司法對於政治行為通常是尊重不審查。這樣懸殊投票結果的正當性,法院應該更會提高審查標準。

高榮志說,第二是法院審理的時程,會牽動是否要辦理補選提起訴訟當然是韓的權利,不過不少人已經指出,韓就算提告,也不一定會打到底。可能會依據自己政治策略的時程所需,企圖操控法院的審理時程。

高榮志說,一種發展的可能是法院「速審速結」,不受操弄。如果韓的法律主張和事實證據都很薄弱,加上選罷法本來就要求法官要優先辦理,法院速審速結的可能性很高。兩個審級打完,不一定要花四個月的時間。

高榮志說,另一種可能是韓陣營企圖加強力道,甚至乾脆就要求法官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不過,這個可能違反選罷法第127條,要求法院在六個月內要審結的立法意旨。法院停止訴訟的機率不高。

高榮志說,第三是韓要不要繼續走老路,就原來528日訴願會駁回韓的訴願決定,繼續提起行政訴訟纏鬥?如果韓真的是要「爭歷史、論民主、求法治」,最應該繼續走的是這一條路。

但高榮志表示,可惜這個行政訴訟沒有「訴訟中不能補選」的規定,也沒有訴訟成功就「當然復職」的明文。對韓的好處不明確,不確定性又太高。而且,走這第三條老路,等於把自己的政治策略,全部交給法院決定,韓會願意嗎3️⃣更不用說,韓已經被法院和訴願會總共打臉五次,真的還要再送上臉去?九十幾萬票的巴掌聲還不夠響?當然,我更質疑他對民主、法治、歷史定位的想法會和我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