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家代,公媽隨人祀。真的,不管是中國人要不要「反共」?還是香港人要不要「反共」?那都是中國人或香港人自己的事。
針對「反送中」事件,中國對香港的一切惡行,台灣可以聲援,可以資助,但絕不能濫用同情心,輕易開放移民管制,讓那些香港假難民來台灣亂搞。
戒嚴時代國民黨的鷹犬機關,將香港那些號稱是「反共義士」,弄來台灣惡搞多年。1950年代的馬鶴凌父子,時代太久遠了就暫不討論。
但1960年代引進的「疾風集團」,1970年代引進的「愛國同心會」,這些「反共義士」來台灣後,到底幹了哪些「反共大業」?我們承受得起嗎?鄉民們一定要以歷史為鑑。
2020年5月27日《新頭殼》報導〈蔡英文「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 黎智英:現在該行動 別只說空話〉:
「中國擬通過『港版國安法』立法,引發國際各界議論,……總統蔡英文24日於臉書發文表示,『這一刻,我們同所有民主陣營的夥伴們,都和香港人民站在一起』,卻也表示香港情勢一旦發生變化,可停止適用一部分或全部的『港澳條例』,引發討論。
黎智英推特帳號『Jimmy Lai』26日晚間,標記總統蔡英文,並引述蔡日前『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的發言,黎智英認為,這很棒,現在是採取實際行動的時候,而不只是說空話。黎智英再問,『妳有考慮過鬆綁移民法,允許港人移居台灣嗎?』」
暴力橫行的「中泰賓館事件」
戒嚴時代國民黨鷹犬機關,從香港引進「反共義士」的難民,用來對付台灣本土派異議人士,就跟與境內的外省掛黑幫狼狽為奸一樣,也不是什麼秘密。
例如1960年代引進的反共義士沈光秀(沈野)、勞政武、蕭玉井等人,被送入黨校政大「深造」後,1979年7月7日,推出政論月刊《疾風》。
這個《疾風》雜誌很有趣,編輯中也臥虎藏龍,例如後來的小說家張大春、廖蕾夫(廖風德)等;但是讓人印象最深的,還是後來成為新黨立委的李勝峰。
1979年9月8日,黨外的《美麗島雜誌》無懼兩蔣鷹犬的打壓,仍在台北市中泰賓館舉行創刊酒會。
國民黨採用兩面手法,一面派副秘書長關中出席示好;一面又派出「疾風集團」成員,在中泰賓館外舉行「聲討國賊陳婉真行動大會」。
「疾風集團」帶來的暴力成員,不僅額頭上綁著白巾,群聚叫囂「槍斃黃信介」「吊死康寧祥」;還對出席酒會者丟擲石塊等硬物,省議員黃玉嬌被砸得滿臉鮮血。
次月出版的《疾風》雜誌,有篇<正義之劍出鞘>這樣「歌頌」說:
「呀:你道這是什麼?──這就是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在漢蘇武節──這就是寧靜以致遠,這就是在人曰浩然──民族的浩然正氣在巍峨的中泰賓館外形成了,旋轉了,擴大了,上昇了──這股中華民族賴以生存五千年之久的正氣,直沖斗牛之上,充塞蒼冥之中!」
「林宅滅門案」會再發生嗎?
香港來的「疾風集團」,就像他們在社論上所說,除了要發動「愛國群眾」包圍聲討那些「狠毒用心、神人共憤」的賣國賊,還要求政府必須立即逮捕「以正典刑」,並呼籲「愛國同胞把浩然正氣結成澎湃力量,橫掃一切妖言梟行」。
但是鄉民們也別以為這些香港來的「疾風集團」,暴力只針對「台獨黑拳幫野心份子」。同樣是急統派的立法委員胡秋原,在他辦的《中華雜誌》,主張對黨外人士不用趕盡殺絕,竟然也遭「疾風集團」威脅。
《疾風》雜誌第2期76頁,直接建議將這些人綁起來丟到海裡餵魚。自稱「愛國除奸團」或「愛國鐵血團」的成員,在立法院前高喊要「通通槍斃」。胡秋原決定採法律途徑,控告「疾風集團」核心成員。
《疾風》雜誌發行人沈光秀,3月20日發表聲明,警告胡秋原要立刻收回控訴,否則類似林家滅門的血案,可能會再次發生。民進黨不是要追查林宅血案真相嗎?沈光秀當年的聲明,也能算是線索吧?
當時的美麗島成員姚嘉文與張俊宏,也對香港「疾風集團」的勞政武、蕭玉井及沈光秀三人提告過。
不過就像國民黨祕書長許水德所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沒多久美麗島事件爆發,姚嘉文與張俊宏都鋃鐺入獄,這種提告毫無意義。
香港來的「疾風集團」內鬥
這些香港來的「疾風集團」,暴力不僅只針對「台獨黑拳幫野心份子」。對同樣是急統派的立法委員胡秋原,照樣威脅會有第二次林宅血案。
其實這些號稱是「反共義士」的香港人,才真的是毛主席的忠實信徒,在台灣徹底實踐了毛主席的理念:「與天鬥,其樂無窮;與地鬥,其樂無窮;與人鬥,其樂無窮。」
1980年8月,《美麗島》雜誌成員,都已被國民黨逮捕,首犯8人還遭軍法審判,黨外力量重挫。這時兔死狗烹,香港來的「疾風集團」,對國民黨那些鷹犬單位來說,暫時也沒什麼利用價值了。
為了降低美國的壓力,國民黨也要做點「門面工程」,免得軍售案橫生枝節。《疾風》第12期起,也遭停刊一年,改由政論月刊《龍旗》接棒。當鷹犬機構的挹注減少,「疾風集團」的內鬥也將檯面化。
1983年龍旗文化基金會成立,曹雁玲捐助500萬元,但後來曹雁玲認為勞政武將該款私用,就在1984年4月,向調查局指控勞政武詐欺,後來台北地檢處將勞政武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勞政武認為曹雁玲是受沈光秀之教唆才提告訴,對沈光秀心生不滿,於是在1984年5月撰寫〈天理何在──給本案主角尹光復(吳聲)的一封質詢信〉,詳述自己如何幫助曹雁玲,設法使尹光復得以入台,還指摘沈光秀的種種「不是之處」,裝訂成小冊子,並在封面記載「揭穿沈光秀惡毒誣陷陰謀」等文字,而於1984年6月,分別寄發給有關單位及個人。
沈光秀對勞政武提起自訴並附帶民訴,要求勞政武賠償1,000萬元。1985年6月9日,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勞政武有期徒刑8個月,並且判決賠償40萬元。
勞政武不服判決,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1985年12月26日,高院改判勞政武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沈光秀請求的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高院則裁定移民事庭繼續審理。
香港來的「反共義士」,戒嚴時代我們台灣人就領教過了。類似國民黨引進的「疾風集團」,拜託拜託,真的不要讓香港「假難民」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