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弱勢,立法院今天(19日)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為保險補助對象,比照所得未達1.5倍的保費補助標準,補助保費70%,預計4.8萬人可獲補助。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17名立委提出《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今天院會三讀通過。根據修正條文第12條明定,「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自付30%,戶籍在直轄市者,主管機關負擔70%;若戶籍在縣(市)者,中央、縣(市)主管機關各負擔35%。

劉建國說明,「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與「國民年金法」規定之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之被保險人,經濟弱勢程度相近,為減少重複申請補助手續,因此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12條。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訂,因國保跟勞保同屬社會保險,勞保遺屬年金給付限制為「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等級」2萬3800元,而國保遺屬年金給付卻以「月投保金額」1萬8282元為基準,不符社會現況,故修正以「基本工資」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