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雄市長韓國瑜再次聲請停止罷韓投票,前高雄市新聞局長王淺秋表示 :「尊重市長決定,司法程序爭的不再是輸贏,是留下歷史紀錄。」罷韓團體訴訟代理人高榮志律師今 (15) 日針對此事發表看法,指「韓國瑜爭的就是以小博大的輸贏」。

高榮志今在臉書發文表示,講漂亮話是政治人物的基本,但要有點憑據才能進到人民心坎。韓陣營再度聲請停止罷免,強調爭的不是輸贏、是留下歷史紀錄。嘴上動聽,法律戰卻不斷跳針式出招。像把市長職位當成自己的私產,一點點的危險性,都要消除殆盡。至於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罷免權?應該不在韓的考慮之列。

他認為,韓國瑜賭的就是司法的運氣。不斷開槍,亂槍打鳥。只要先暫停執行,後續官司至少一年半載,韓的任期結束,就是贏家。其實,實體的法律點不複雜。直球對決就是:「選罷法沒有明文規定,能不能限制人民的罷免權?」中選會認為不能限制,這比較符合憲法的精神。至於韓陣營喊「偷跑」,這不過是政治語言。說到底,憲法基本權,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就是可以。當然,威權的思維常常相反:法律沒有明文允許,就是不行。

高榮志指出,選罷法對罷免權的限制其實很多,也很具體,都有明文規範。就程序而言,罷免的時程很壓縮,分三個階段,一環扣著一環。韓陣營先對第一階段提告,第二階段現在也沒放過。倘若真的被罷免成功,第三階段應該也會繼續。不由得讓人思考:既然立法者最後設計了罷免無效之訴,事中也刻意壓縮罷免時程,是否就是有意要排除(或者說非常地嚴格限制)在前兩個階段提起救濟?以免像韓陣營(鐵定會留下歷史紀錄的)一樣,在前兩個階段就不斷干擾罷免案的進行?

他說,畢竟,法院或訴願機關的審理,都需要一點時間,審理時間被壓縮,對品質就不是好事。況且,類如投票所的設置、選務人員的規劃等選務工作,也都需要一定的時程安排,如果法院幾次上下、來回的見解不同,罷免程序又怎麼能禁得起走走停停?不過,韓市長想要在法院闖關,這些問題都還很後面。先決問題和上次相同:能夠跳過訴願程序嗎?有什麼急迫又難以恢復的損害,非得行政法院現在介入不可嗎?在罷免公益和個人私益之間如何衡量?這些都是韓市長很難回答的問題。

此外,他提到,「我確實不知道罷免案會不會留下過關的紀錄,不過可以確定,韓市長絕對會在台灣的行政法,留下不容抹滅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