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的直轄市長罷免投票將於30天內的6/6舉行,由於國民黨內部的偽裝民調,有高達52%的高雄市民即將出門,執行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人民的罷免之權利。這個用調查疫情做偽裝之「罷韓」民調,著實將高雄市政府嚇出了一身冷汗,畢竟在總統大選所執行的「蓋牌」笑話,讓他們學到民調將反映真實民意,而自己的執政地位,即將在6/6罷免投票後,被高雄市民解除。

也因此,狗急跳牆的韓市府,放棄了原本力求低調藉以壓低投票率的策略,開始選擇正面對決,希望在很高的投票率下,拉高不同意罷免的票數,若能超過同意罷免的票數,則韓國瑜還可以驚險地守住自己的市長之位。

身為一個高雄市民,我一直認為,民主的概念就是支持跟反對的雙方都擁有同樣言論自由的權利,來表達自己的立場與聲音。對於韓市府正面對決的態度,我一直抱著樂觀其成的態度,若韓市長有超過我們所認知的「路平、燈亮、水溝通」這些里長等級成績以外的建樹,坦承地與高雄市民溝通,或許大家願意再給韓市長一次留校察看的機會。

然而,事與願違,韓市長的罷免答辯書除了抄心經,便是連「推薦14本好書」,都列入了其在高雄市的政績裡,委實令人啼笑皆非。我一位在官股銀行從事法人金融,號稱「台大半澤直樹」的學長楊大基便笑稱,如果他一年向台灣人民推薦了14部精彩的A片,是否也如同韓市長一樣,可以說「Yes, I do」來參與總統大選了?

然而,以上荒腔走板的事蹟,除了了無新意,也只是在政治層面上帶來影響。但韓市府對了對決「罷韓四君子」所提出來的「市府五月天」的稱呼,可能就有刑法上公然侮辱的疑慮了。五月天團體及其經紀公司,應該對高雄市政府提告來追索其名譽的損害。

在違反行政程序強拆罷韓看板的記者會上,由新聞局長鄭照新領軍,帶領工務局建管處江俊昌處長,環保局副局長吳家安,警察局副局長陳書田以及交通局主任秘書黃榮輝共五位局處首長,組成高雄「市府五月天」,反擊罷韓團體。姑且不論這個拆除的行政處分沒有讓罷韓團體補正,且有「利益衝突未迴避」等等等違法事實,光是這個市府五月天的宣稱,便已經有侵害他人名譽的疑慮。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所謂的公然侮辱罪,需有侮辱的行為、且為「公然」,並且被侮辱的對象是人。侮辱的定義,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而被與政治人物連結,也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的,台北地院99年易字2813號判決,便認為被告罵人郭冠英而成立公然侮辱罪。而新北地院 97,婚,780這個判決,甚至認為罵配偶是洪秀柱,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實在令人不甚唏噓。

對現在的台灣人民來說,韓國瑜三個字可能是個比郭冠英及洪秀柱更負面的名詞,畢竟曝光度與知名度,更甚以上兩者。去年總統選舉時,被高雄市的學生們以「為什麼愛說謊?」等書嘲諷的韓國瑜,甚至被親民黨當時的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蔡沁瑜在去年12/11的政論節目中提到:在校園罵「你很韓國瑜欸!」,「被罵的人都會很不高興」。所以公開將五月天之名與負面名詞韓國瑜的高雄市政府連結,已經有侵害五月天名譽的事實狀態發生,畢竟五月天的粉絲以年輕族群居多,而名譽的減損,更可能損及該團體的經濟收入。這樣的狀態,更可以從五月天的樂迷紛紛評論此次事件為「生氣」且「不能接受」,得到佐證。

事實上,高雄市的國民黨成員侵害五月天的名譽,已經不是第一次。國民黨的市議員陳美雅,當時為了護航韓市府,便在政論節目上公開宣稱陳菊市府用氣爆善款辦演唱會,而該演唱會便是由五月天義演的。可惜該指控被高雄市社會局局長黃淵源在議會打臉,然而也未看到該議員為自己的錯誤指控道歉。順帶一提,該陳美雅議員也曾經在追蹤器事件中,指證歷歷地造謠韓國瑜的座車被裝了追蹤器,實在令人搖頭。

對決罷韓團體可以,請遵守行政程序,不要戒嚴式地限縮人民被憲法保障的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同樣地,正面對決可以,也請尊重藝人賴以為生的名譽,不要不當連結,侵害他們生存的權利。否則,今天才剛被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因為連署早於一年而希望停止6/6罷韓投票的訴求,經過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其抗告再次被駁回。倘若再牽扯公然侮辱事件,韓陣營的法盲印象,可能就更揮之不去了。

文: 林若伊 / 金融科技新創副投資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