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知名夜店將辦母親節派對,主題為「世上只有媽媽好」,在宣傳照有舞者的女兒僅著尿布裸露上半身,經媒體報導後,市警局已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網路宣傳照,社會局表示,若查證後業者或家長違反兒少法,將予以嚴厲處分,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

台中市社會局長彭懷真指出,將釐清兒童有沒有進入夜店?是誰帶兒童進入夜店?夜店業者有沒有禁止兒童進入?家長是否同意兒童拍攝裸露照?又是誰拍攝這些兒童裸露照?

他強調,業者和家長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兒少法第49條第13款規定「不得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另外,兒少法第47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彭懷真表示,即使兒童沒有進入夜店,但拍攝兒童裸露照放置網路宣傳,也涉嫌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1款「不得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或是兒少法第49條第15款「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彭懷真指出,兒少法第46條之1還規定「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所以除了要求業者下架網路宣傳照,同時呼籲民眾不要轉載散布,以免觸法。

據了解,這家夜店打算在5月8日晚推出「世上只有媽媽好」主題趴,日前透過臉書貼出宣傳照,有4名女舞者跟4名幼童入鏡,小男生穿著襯衫、西裝背心由爆乳女舞者抱著,3名女童則只穿尿布或坐或站在女舞者身邊,胸部另以愛心圖案遮擋。

有網友向媒體投訴,業者受訪時指出,是邀請過去曾在店內演出的舞者回來表演,他們已經結婚生子減少演出,雙方討論過後,決定讓他們跟自己的小孩一起拍宣傳照,以純真的模樣入鏡留下溫馨畫面,單純只是想把握難得的舞者裝扮機會跟小孩一起拍攝,沒有其他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