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黃姓女通緝犯遇3名員警盤查,不但不配合,還「1打3」對員警動粗,員警分別遭呼巴掌、拳打腳踢受傷,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檢方依法提起公訴,嘉義地院昨(6)天以黃姓女子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判處無罪,並令進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這是繼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上周四被嘉義地方法院判無罪後,又一樁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案例。
判決書指出,嘉義縣一名44歲的黃姓女子2年前因妨害公務被判拘役30天,未到案執行被通緝。同年11月間,黃姓女子在水上火車站前,被水上分局水上派出所洪姓員警發現,通知王姓丶殷姓員警到場協助,3人搭乘警車丶著制服到場,向黃姓女子要求出示證件確認身份遭拒,王姓員警還當場被黃姓女子呼巴掌,3名員警制伏黃姓女子期間遭她拳打腳踢,造成員警擦挫傷。警方將黃姓女子制伏後帶回派出所偵訊,隨後移送法辦,檢方依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黃姓女子坦承有打人,但否認妨害公務,並供稱:「我不曉得他們穿的是不是警察制服,那天有開警車過來沒有錯,他們拿一張資料在那揮,很囂張!他們用手銬銬我,不能用請的嗎?警察態度是對的嗎?是合法執行公務嗎?因為我要保護我自己,我要制止他們。」黃姓女子進入看守所執行後,仍不斷辱罵管理員,經所方安排黃女到身心科就醫丶服藥後才比較穩定。
法官開庭期間。要求台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對黃姓女子個人史丶家族史丶學校史丶工作丶疾病史做診斷性會談,及整體生理丶心理評估,鑑定結論認為她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因為缺乏病識感、長期拒絕治療,無法獲改善,事發當時受精神或心智缺陷,無法辨識違法行為,依照刑法19條第1項無刑事責任能力者,判定黃姓女子無罪,但為讓其規律就醫及服藥,以避免再犯,認有施以監護必要,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處分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