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嘉義地院判決殺警精神病患無罪,包括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等高層表態,質疑審判結果、支持檢方上訴,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今(5)日表示,「在台灣審判獨立已經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相信我們的法官不至於因為這幾天輿論的批評就受到影響。不過,還是希望各界儘量克制,尊重審判獨立。」

鐵路警察局員警李承翰前往處理鄭姓男子,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發生的衝突,被鄭男刺死,嘉義地方法院430日以鄭嫌罹患精神疾病宣判無罪。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內政部長徐國勇、行政院長蘇貞昌及總統蔡英文都表態,支持檢方上訴。蘇貞昌還嗆,重大的刑案一個醫師鑑定就夠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也邀請法務部部長、司法院秘書長等人就「我國社會安全網運作之現況與策進作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林輝煌在報告時表示,嘉義地院的案子就是法官認為被告有刑法第19條第1項情形,因而宣告無罪,而且依照刑法第87條第1項、第3項同時宣告5年的監護保安處分。既然宣判無罪, 羈押就視為撤銷,同時也命具保,但被告不能完成具保就繼續羈押。54日移審到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也令繼續羈押。

林輝煌說,這個個案,司法院要藉這個地方表示意見。「在台灣審判獨立已經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相信我們的法官不至於因為這幾天輿論的批評就受到影響。不過,還是希望各界儘量克制,尊重審判獨立。」

林輝煌說,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對於行為時候因為精神障礙致欠缺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的被告,在宣判前可以裁定宣告監護的保安處分;這是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2項的規定。也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56條到458條規定,移給檢察官執行以防衛社會安全。檢察官在偵查中,認為有宣布保安處分必要,也可以依照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3項的規定,申請法院裁定。

林輝煌說,精神衛生法的通報處理機制。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對於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而且有傷人或自傷之虞的被告,必要時候可以通報警察機關、消防機關處理。警察或消防機關接受前開通知時,依照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應該通知當地的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並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根據同3項,前開醫療機構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不過,法官出身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周春米質詢時,則以個人覺得「很悲憤」來形容她對於林輝煌希望各界尊重司法談話。

對於司法院長許宗力是不是應該出來就判決發言,林輝煌則說,「我們認為沒有必要」。

對於總統蔡英文與法務部長的發言,林輝煌接受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詢時說,他剛剛的發言沒有任何針對性。「也不要把我們的法官看得這麼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