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錢櫃林森店26日發生大火釀5死憾事,除了5項消防安全設備全關外,業者也被發現沒送消防防護計畫就先偷跑施工,北市府曾於3月30日、4月22日前往稽查,卻被質疑沒發現疏失。台北市長柯文哲昨(28日)重批,不能法律訂在那裡,「現在開始怪政府沒抓到犯法人」、「犯法人自己要負責任」,挨轟卸責、推給業者不守法。副市長黃珊珊今則強調,很多人指責北市府沒第一時間處罰,但因消防法有「限期改善」規定,就算發現違規,也只能先限期改善,她認為,消防法有修法必要。
黃珊珊上午接受媒體聯訪,被詢問26日錢櫃大火後續處理,北市府被質疑卸責,全推給業者不守法,黃珊珊表示,火災發生沒有一人能置身事外,市府相關抽查、聯合稽查都按照規定進行,但業者或承包商便宜行事,覺得可能可以忽略規定、還繼續營業,這件事不是政府機關可以完全掌控的。
黃珊珊也說,回到犯罪理論,犯罪人為什麼犯罪?不是因為沒有法律,而是因為認為犯罪的時候不會被發現,做壞事的人覺得做了不會被發現,所以他才做壞事,而不是因為有法律、警察、法官、檢察官等,她認為,北市府相關稽查責任、改進,昨已講得很明白,有些相關內容、項目可以檢討的,都會改進,預計5月1日前會把北市登記有案的70間電影院、KTV等公共場所稽查完畢。
黃珊珊提到,很多議員、外界指責,北市府為何沒第一時間處罰,但因消防法有「限期改善」,若抓到違規,也只能要求限期改善,26日發生火災後,市府找到目前最可行、最快速的法條,是以行政執行法來勒令業者停業,但這幾天按照消防法,「沒有一條能要求他們停業,只能用行政執行法要求他們暫時停業、限期改善」。
黃珊珊直言,消防法條不像建築法可以直接處置,因此認為消防法的部分有修法必要。另外,地方政府相關作業情況下,發現違規,修正SOP,現行需要限期改善,北市會採取更進一步、更嚴格執行,不能平白無故叫人家停業,因為每個法條執行都要有法律依據。
錢櫃KTV林森店大火,釀5死、多人受傷。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