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這次修訂《國防動員法》,著眼於整個國家的戰爭動員能力。對中國共產黨而言,戰爭一旦開打就只能贏不能輸,軍事失敗將動搖統治正當性,甚至帶來亡黨的風險。「統一」原本就在國防動員的法律架構中,這次修法當然與台海安全直接相關。
戰爭需要國家總動員
中國在地緣政治上面臨多個潛在軍事衝突的導火線。台海之外,南海有中國與菲律賓的海上衝突及美國的同盟承諾,中印邊境長期存在領土爭議,東海也有釣魚台及中日安全競爭。俄烏戰爭的長期消耗,也讓中國看到軍工產能、物資供應及社會承受能力對戰爭的影響。
這次修法呈現總動員概念。新法首次明確定義國防動員,強調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軍隊、產業、人力與社會資源都納入戰爭準備。新法同時增加「發展利益」,未來中國認定國家發展受到威脅,也可以成為啟動國防動員的法律理由。
能打而且要贏 輸了就失去政權
中國共產黨長期把民族復興、領土完整與國家統一放在政治正當性的核心位置。尤其台海、南海等被中國高度政治化的主權議題,一旦投入大規模軍事力量卻遭到失敗,將衝擊中國長期建立的強國敘事與統治權威,嚴重時甚至危及政權存續。戰事一旦陷入長期消耗,傷亡、經濟損失與社會壓力也會轉化成中共的統治壓力。中國強化國防動員,有避免戰場失利演變成國內政治危機的考量。
「統一」與戰爭動員接在一起
《國防動員法》並非專門針對台灣,「統一」也不是這次修法才出現。2010年的《國防動員法》就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為立法目的。這次修法中「國防動員」的定義,是把維護「統一」與平戰快速轉換、國家力量轉化為國防實力直接寫在一起。
這對台灣具有法律戰意義。《反分裂國家法》為中國對台採取「非和平方式」建立國內法律依據,《國防動員法》則規範軍事衝突下如何動員國家力量支撐戰爭。未來一旦對台發動侵略戰爭,中國便可用「依法維護國家統一」進行內部政治動員,同時向國際社會宣稱其軍事行動具有國內法律依據。
中國國內法無法改變台灣是國家的事實,也無法賦予中國對台使用武力的國際法正當性。中國長期透過國內立法把台灣定義成內部事務,目的就是用自己的法律強化對台主權主張,為各種對台行動提供法律包裝。
台灣不能只盯著解放軍
台灣應由國安體系建立跨部會的國防動員指標。中國軍工生產、戰略物資、交通物流及地方動員的平時狀況,都應納入長期監測,掌握異常變化。一場大規模對台侵略戰爭需要整個國家提前準備,總動員必然會留下跡象,這些都是台灣判斷中國軍事意圖的重要依據。
《國防動員法》已經把中國可以動員的國家力量寫得更加清楚,台灣也應據此調整情報蒐集與研判方式,掌握中國進入平戰轉換時可能出現的異常。提早掌握中國啟動國家動員的跡象,可以為台灣爭取更多應變時間。
作者:洪浦釗,大學專任教師、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