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二審判決結果大逆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定過失責任在高雄市政府未善盡監工、驗收管線工程之責,改判市府三官員有罪、廠商無罪。高市新聞局長鄭照新今(24)日對此表示,氣爆案造成高雄市重大傷亡,高市府尊重司法判決,但認為廠商仍應負起部分責任。

2014年7月31日晚間11點55分,高雄發生造成32人死亡、272人輕重傷的氣爆案,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12人,2018年5月11日高雄地院一審宣判,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判刑4年10月,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均判4年,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判4年6月。

今天二審判決出爐,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佈新聞稿表示,合議庭認定氣爆起因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善盡職責,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市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3年半、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半、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其餘榮化、華運9被告全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宣判趙建喬等3人較一審徒刑減輕不少,法官宣判時當庭表示,市府通力整合資源,積極修復市容,並協助傷者回歸正常生活,「算是善後修補的模範」。

不過,對於二審判決結果,時任高雄市副市長的立委劉世芳則表示,責任都歸高雄市政府不公平,高雄市議員簡煥宗說工程是前市長吳敦義時期所做,該查的要查清楚,二人均質疑判決背後是否有政治力介入。

鄭照新表示,法官認定前朝公務員未按圖施工、也未詳實查驗,深感遺憾,韓市府能為大家做的,就是一定要好好檢討把關,避免憾事不再發生,氣爆案造成高雄市重大傷亡,市政府尊重司法判決,但認為廠商仍應負起部分責任。

鄭照新也說,根據當時調查,現場冒煙時,未能立刻決策停止輸送,任由基層消防人員摸索,延誤時機之決策管理責任,不應全推給基層公務人員承擔,並強調這是歷史的傷痛,也是政府保護人民應盡的責任,仍然希望家屬遺憾獲得撫慰,真正的責任獲得追究,未來不再發生相同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