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深夜至8月1日凌晨的高雄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慘劇,震驚全台。前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均遭起訴。全案上訴後歷經1年多後,高雄高分院今(24)日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高雄市府官員趙建喬等3人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徒刑;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則改判無罪。

2014年7月31日晚間,高雄市前鎮、苓雅區多路段,許多民眾聞到濃濃的瓦斯味,不料,於1日深夜發生連環大爆炸,導致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創下高雄歷來最慘重的公安意外,榮化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謀偉、前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12人,被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2018年5月間審結宣判,高雄氣爆案12名被告一審時全否認有過失,但一審認定市府及廠商都有疏失,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將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的前高巿府祕書長趙建喬、已退休驗收員楊宗仁、監工邱炳文等3人,各處徒刑4年10月﹔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各處徒刑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各處徒刑4年6月。

高雄高分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於24日上午10點30分宣判,法官認定本案過失責任在高雄市政府,指公務員並未針對工程做好把關,判處趙建喬3年6個月、高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3年6個月、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個月、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