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群聚感染風險,中央下令全國酒店、舞廳全面暫停營業,不過桃園近日查到仍有業者換個方式重起爐灶,市長鄭文燦今(23)日下午主持防疫會議裁定,只要有業者違法營業,除情節輕微者,裁罰基準一律從10萬元起跳,累犯者還會從重處罰。 

鄭文燦指出,近日桃園有4家酒店或小吃店化明為暗,以合法掩護非法,轉為地下經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違者可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與警察局、衛生局商量後,除輕微情節處以最輕5萬元罰鍰外,其餘違反情節重大者,市府決定提高罰則,以10萬元罰鍰為最低基準,若有連續犯將加重處分,並由經發局協助斷水、斷電,以示警惕。 

鄭文燦重申,目前只要轉入地下經營的,「我們一定抓的到,因為民眾也會提供資訊給我們」,呼籲業者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