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日前申請假釋獲准,今天下午將出獄。審理林益世貪污案的高院更一審今天決定不接押,裁定他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週赴警局報到。

由於高院另亦裁定林益世假釋必須付保護管束,最快今下午林益世即可自桃園八德外役監獲假釋出獄。

林益世假釋案核准,確定判決的殘餘刑期約在3個月左右,執行率近9成,且繳清財產來不明罪遭判刑定讞的併科罰金1580萬元,因此本月10日已獲准假釋,高院昨亦裁定林假釋後必須付保護管束。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受命法官審酌林益世將假釋出獄,14日提訊他到庭,林益世庭訊時保證絕不會逃亡、一定會準時出庭,因母親已70多歲,希望能在家盡孝道。

林益世委任律師則請求法官審酌之前因本案林益世有具保新台幣5000萬元,沒有退保,如果限制住居,可放寬頻率,2週赴警局報到一次。

高院今天則裁定林無羈押必要,維持林益世每週一次向高雄轄區派出所報告、及原審5千萬元保釋金,並再增加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