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劇場」文資審議案,地方文史團體前後耗時6年多奔走爭取保留機會,投入大量心血考證其文化價值。然台中市政府6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宣布維持先前決議結果,不予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史界對結果一片譁然。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今(10)日表示,將函請中市府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確認是否符合文資法等規定,也強調會全力爭取促成文化資產最大化立場。

天外天劇場位在台中火車站後方,是由地方仕紳吳子瑜出資興建,啟用於1936年3月,曾於2014年被台中市政府列為暫定古蹟,當年更是地方士紳聚會場所,例如霧峰林家的林獻堂都曾在此活動,見證台中市歷史發展,能夠被指定保存並投入經費維護,對地方文史價值的延續意義重大。

關於天外天劇場,台中市府表示,早於104年2月文資審議委員會上就決議不予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後文史團體多審提出新事證,中市府多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確認,仍未能改變決議;為謹慎檢視天外天劇場所具備的文資價值,文化部文資局2018年補助台中市政府245萬元,台中市自付105萬元辦理「台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計畫」並於去年提出成果,今年將重啟文資審議會審議。

台中市文化局本月6日公布審議結果,經審議會委員充分討論後,仍決議維持104年審議結果,決議不予指定為古蹟、不予登錄為歷史建築、不予登錄為紀念建築,引發外界關注,有人甚至發起「1人1信請文化部長鄭麗君搶救天外天」,台中市議員江肇國也憤怒表示,六年多來許多人的奔走努力,前市府和文化部協助維護,最終還是徒勞無功,遺憾收場,其實,前兩週看盧秀燕市長對州廳的發言,聽官員私下論坪數、算市價地說著,市府和國美館的合作多不划算,大概就能知道盧市府看待文化資產的態度了!

文化部文資局今發新聞稿指出,文資局將在今天函請台中市政府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確認是否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辦法等規定。

文資局同時也強調,基於維護文化資產最大化立場,為避免建築有立即遭受破壞可能,已聘請保全人員現場協助,確認是否有拆除作為,有任何意外發生將依文資法第20條第2項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所訂「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者」、「工程施工進行者」、「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其他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等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得逕列天外天劇場為暫定古蹟。

台中市文資處長李智富回應稱,為推動天外天劇場保存,台中市府曾兩度將天外天列為「暫定古蹟」爭取保護時間與空間,6年來更舉辦超過15場相關會議討論,也委託學術單位進行專案調查研究,相關事證都有作為審議委員會討論參考,過程均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