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法至今已逾3年,相關住宅補貼機制卻還未訂定,對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與跨黨派立委今天(27日)舉行記者會,譴責內政部行政怠惰,要求盡速完成住宅補貼可負擔計算基準,才能保護弱勢租屋族、實踐居住正義。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江永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盡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

根據《住宅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須於修法兩年後(108年1月11日前)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不過,彭揚凱批評,依照規定應完成可負擔計算基準,但現在已經逾期一年多,顯示行政部門的怠惰。

公民團體在會中提出兩點訴求,內政部應盡速依法完成並公布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依據可負擔計算基準,重新盤點12萬戶租金補貼政策。呂秉怡指出,很欣慰民進黨政府的補貼租金政策,但應重新檢討目標數與資源分配順序。

公民團體認為,因中央遲遲未公布「可負擔計算基準」,影響補貼資源使用分配甚鉅,將衍生「混亂補貼制度造成不公」、「不需要的給補貼、需要的卻補不夠」、「租補不夠力,弱勢寧住違法租屋」等問題,如單身租補、一般租補、包租代管的所得限制、財產限制都不同,欠缺標準,不同縣市的補貼金額也不一。

吳玉琴呼籲,「可負擔計算基準」應盡速訂定,讓各縣市有所依據,這對落實居住正義是有必要的,也能讓租屋市場更透明;江永昌也說,未規範基準下,租金補貼、各縣市社會住宅補貼機制混亂,形成多頭馬車。

邱顯智指出,住的層面會影響很多社會層面,住宅法11條應該是最基本、起碼的,才有補貼的基準,若沒有基準,會發生補助參差不齊問題,「在這方面,台灣落後歐洲100年以上」,德國到處都是社會住宅、青年也不會因為房子問題絞盡腦子,希望內政部能盡速訂定準則,時力也會努力督促,讓大家有居住權利,「這是很基本的人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