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路日前謠傳台灣政府暫發「港澳居民入台證」,對此,陸委會昨(27日)晚澄清,該說法「絕非事實」,並提醒持港澳特區護照的民眾來台,必須依疾管署規定確實做好健康防護。

近日我國武漢肺炎確診病例逐漸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7日新增第7項入台限制,其中三類觀光部分提及,「自1月27日零時起實施暫緩受理來台;已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因此造成誤會。

陸委會表示,針對香港網絡謠傳我政府將於今日晚間十二時前暫發港澳居民入台證乙事,絕非事實。鑑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散,對於持有港澳特區護照的香港永久居民若有計劃來台,必須依我國疾管署的相關規定,確實做好健康防護。

陸委會提醒,倘有出現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等資訊。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事實上,三類觀光對象為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第3款或第4款規定的人士;簡言之,這次規範對象為在海外、港澳特區取得永久居留權或依親的中國籍人士。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

第3款: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海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第4款: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至目前為止頒布來台限制措施:

1.全面禁止中國大陸湖北省人士(含陸生)來台。
2.暫緩受理中國大陸湖北省以外陸籍人士之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醫美健檢等申請,特殊情況則個案審查(防疫交流、人道就醫、專業交流之駐點服務),已發入台許可證者則推遲來台。
3.陸生暫緩入台2週。
4.自中國大陸入境之商務交流人士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5.自中國大陸湖北回台之陸籍配偶須限制居住,並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6.小三通部分:全面暫緩陸人以小三通事由(含社會交流、藝文商務交流、就學、旅行)至金馬澎離島;已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
7.三類觀光部分:自1月27日零時起實施暫緩受理來台;已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

針對網傳我國政府「暫發港澳居民入台證」,陸委會昨日澄清,該說法絕非事實。   圖:翻攝自陸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