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針對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所為不法行為,補充現行法律的規範不足,以維護國家主權與自由民主憲政。大陸委員會表示,「反滲透法」有助於強化民主防衛,也能讓交流單純化,維繫穩定有序的兩岸交流。
陸委會指出,先進民主國家都在積極立法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中共今年初提出「兩制」台灣方案,對台統戰滲透分化作為日益嚴重,已經威脅我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民主政治正常運作。
陸委會強調,「反滲透法」在最小必要範圍內,針對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的不法行為予以處罰,補充現行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遊說法及選罷法等法律,有關「在地協力者」及相關罰則的規範不足,有助於強化民主防衛。
陸委會說明,「反滲透法」是自今年5月起,經過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共同研議、參採社會各界意見後所提出,聚焦於最核心的民主領域,針對國人普遍認為應該防範的滲透干預行為,在既有的法制基礎上進行規範。行為人必須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加上從事具體的5種「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如果主觀上對於滲透來源、滲透作為或不法行為並不具備認知,或者並沒有使其發生的意思,就不會受到處罰,更不會因為往來中國或與「滲透來源」有所接觸就構成犯罪,而且,在個案上是由司法機關做嚴謹的認定與判斷,不會有「動輒入罪」的問題。
陸委會強調,舉凡兩岸間的商業往來與投資行為、宗教活動與文化交流,赴中探親訪友聯誼、領取中國學校的獎學金,或是從事一般旅遊活動,只要不涉及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而從事不法活動,都不會有問題,國人無須過度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