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RCA公司) 汙染事件,導致勞工罹患癌症或疾病,在第一批勞工(以下統稱一軍)提出侵權損害告訴獲得賠償後,第二批員工 (以下稱二軍) 也對RCA公司提出訴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今 (27) 日宣判,RCA公司敗訴應賠償1115名原告,總計新台幣23億300萬元,創下工殤案判賠金額新高! 

RCA公司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但長期的汙染導致不少員工罹癌。一軍、二軍先後於民國93年、105年提起求償訴訟,其中第二波訴訟今法院宣讀確定由RCA公司賠償共計新台幣23億300萬元 (扣除78年1月1日後任職的10名原告,實際賠償金額為22億8500萬元。)

職安署表示,本次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均沿用台灣高等法院對一軍之判決見解,就該汙染行為導致罹病之因果關係、請求賠償時效認定與揭開公司面紗(即RCA公司之控制公司均應與該公司同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等原則,判決RCA公司應對勞工賠償。基於照顧勞工一貫立場,將立即依據該判決結果,主動通知並協助職災勞工或其家屬申請勞保職災給付、慰問金及健康追蹤檢查等服務。

職安署進一步說明,法院對RCA公司汙染事件罹病勞工一軍判決後,勞動部即依據法院判決,針對獲判賠償之勞工或其家屬,以專案方式辦理相關協助,這次二軍判賠也會依循前例以專案方式提供相關慰助。

勞動部表示,勞工或家屬於本次判決後,若對請領慰問金有相關問題,可洽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將有專人提供諮詢。

這次第二波原告根據判決書上,總計1120人,其中包含死者員工家屬、患有外顯疾病員工及尚無明顯外顯疾病但健康權受損的員工,分別求償4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金額,總計73億元。但陸續駁回千名原告中提不出證明的數名員工求償,因此確定的賠償金額降至22億8500萬元,但仍創下工殤案賠償金額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