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文化局一名陳姓員工以舉辦活動名義,在勞務報酬資料上偽造文書,向嘉義市政府騙取新台幣(下同)8萬元,昨(18)日嘉義地檢署發動搜索,逮捕陳男和一對黃姓夫妻,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偵訊後諭令陳男20萬元交保,黃姓夫妻各5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接獲嘉義市調站情資,指陳姓被告涉嫌利用任職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之機會,以偽造之文書方式,向嘉義市政府詐取金錢,由檢察官陳靜慧指揮市調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長期蒐證及監控後,於108年11月18日上午,分別至陳男住處及黃姓夫妻所開設之公司及住處等處執行搜索。 

檢方表示,陳男原任職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於106年間,假借職務上機會,假借舉辦活動之名,以總金額10萬元以下的勞務採購方式辦理,最後用偽造的文書資料,向嘉義市政府詐領8萬元活動費後,將該活動費輾轉交由黃姓夫妻所開設的公司。 

陳靜慧訊問陳男、黃男及黃妻林女等被告後,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等犯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令陳男以20萬元具保,黃姓夫妻各以5萬元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