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貪污收賄,被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11日確定被判10項罪名,累計刑期36年,林錫山今(19)日上午10時赴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服刑。

林錫山身穿白襯衫,戴灰色帽子及口罩,樣子看來十分低調,不發一語的自行前往台北地檢署,面對媒體記者時,僅二度鞠躬致意。

林錫山自2012年起,涉嫌利用身為秘書長職務,主導立法院24件電腦設備採購招標案,多次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賄,2012年至2015年,分8次給林錫山回扣3950萬元。案情爆發後,林錫山從2016年1月起被羈押到2018年2月9日,獲最高法院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

一審時,法院依8個公務員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他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二審認定,林錫山收賄2800萬元,查獲有不明財產2.4億,觸犯了8個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2個洗錢罪,以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共計11項罪名,被判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不法所得。

最高法院上週駁回大部分上訴,僅有一件收賄案因證據不足發回更審。目前已確定被判10罪,定讞刑期總計36年,並於今早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11日判林錫山貪汙收賄等罪,累計刑期36年。   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