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去年在高雄成立後,立法院院會今天(1日)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每年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要在法案施行一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對海洋事務提出政策方向,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

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優質的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立法院院會1日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政府應於法案施行後1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其內容應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有效推動海洋發展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之必要事項等。

條文中明定,每年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應整合、善用國內資源,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污,強化污染防治能量,加強海洋災害防護與海洋復育工作。

此外,政府應寬列海洋事務預算,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政府也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各級政府也應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後2年內檢討法規。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海洋基本法》在三讀通過後,對海洋環境、文化等層面都做了明確規範與要求,也要求政府應於法案施行後1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對台灣未來事務、保護、產業發展等,都具有重大、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