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是世界許多國家的普遍現象。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更糟糕的是這些少數人繳交的稅金卻未必符合「租稅公平原則」。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經濟學系教授謝茲(Emmanuel Saez)和祖克曼(Gabriel Zucman)在即將出版的新書《不公平的勝利:有錢人如何避稅,怎樣逼他們繳稅》指出,2018年美國最富有的400個家庭所支付的平均有效稅率為23%,比全美所得較低的一半家庭所必須支付的24.2%的稅率還低了整整1個百分點以上。

謝茲和祖克曼對美國自1960年代以來的有效稅率進行分析。該分析與其他許多已公佈的稅負估算方法不同,它涵蓋了美國人繳納的全部稅款:不僅是聯邦所得稅,還包括公司稅,以及在州和地方各級繳納的稅款。這還包括約2500億美元的負擔,例如機動車和企業牌照,謝茲和祖克曼稱之為「間接稅」。

依照這個算法,最富有的400戶在1980年的有效稅率為47%; 1960年,他們的稅率高達56%。相比之下,最低的50%支付的有效稅率並未隨時間出現顯著變化。

謝茲和祖克曼指出,有必要將重點放在超級富豪身上,因為這些家庭控制的國民財富所佔比例不成比例:前400名家庭的財富比底層60%的家庭更多,而頂層0.1%的家庭擁有的財富則和相當於80%的家戶財產加起來的總和。祖克曼說,排名前400位的家庭是「自然的參考點」,因為美國國稅局會發布有關排名前400位納稅人的信息,而財經雜誌等其他來源也會追踪了400位最富有的美國人。

這兩位學者指出,超級富豪之所以享有較低的稅率,是美國國會議員數十年來做出的選擇的產物,有些是故意的,有些是優柔寡斷或慣性的結果。例如,國會一再削減最高所得稅率,並削減資本利得和遺產稅。立法者們也沒有為國稅局的執法工作提供足夠的資金,也沒有允許跨國公司在低稅率國家中保住利潤。

但轉折點出現在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the Tax Cuts and Jobs Act) 獲得通過。這項由川普總統與時任眾議院議長萊恩(Paul D.Ryan)所提倡的法案對富人來說是一筆意外之財:它降低了最高所得稅稅率,並削減了企業稅率。

2018年,富人已經享受到了該立法的成果:最頂端0.1%的最高家庭所支付的平均有效稅率下降了2.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