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日前實施《禁止蒙面法》後,台灣社會關注《集會遊行法》是否落實蒙面,中央、地方政府解釋卻不同調,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7日)受訪時強調,香港禁蒙面法會有那麼大的爭議,主要是原因是行政超越立法,台灣集會遊行幾乎沒有限制戴面具,他也要台北市長柯文哲把相關規定看清楚,並非法律衝突、矛盾。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相關事項做必要之限制,其中第六款規定「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引起外界關注。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日前在議會接受質詢時表示,在台北市遊行也是不能夠蒙面,以前未落實,未來會執法,但該說法被徐國勇駁斥,柯文哲回應,應依法行政,要不然就警政署出來講、明定SOP,不要讓台北市警察變得很為難。

徐國勇上午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時說,台北市警察局長沒有把原意表達,因為台灣集會遊行法是用「得」,留給行政機關裁量權,台灣多年來的集會遊行,幾乎不限制人民戴面具,除非可能出現重大違法暴力行為。

他解釋,集會遊行法於民國77年在立法院通過後從未變過,當時訂了這個法律,但還是很少限制,香港卻是不一樣,是用緊急法,它是行政命令、是行政超越立法,因此產生的爭議在這裡,因為人民重大權利義務限制,還是要由立法院制定法律比較好。

針對柯文哲「依法行政」說法,徐國勇也要柯文哲把相關規定看清楚,把相關規定研議一下,依法行政有兩個範疇,分別為法律優先、法律保留,在這來說的話,法律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在這部分上是與香港不一樣,「蒙面本質不是蒙面,而是民主自由,台灣是民主自由」。

媒體詢問,會看個案認定?徐國勇說,當然!但原則都不會去限制,因為有很多集會遊行都有表演、會去化妝,「基本上我們不會去限制」,這不是法律衝突、矛盾,「沒有這回事」,大家要把法律看清楚;徐提及,在這款項中,民進黨曾主張刪除,但立法院還在協商中。